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
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
报告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及《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目前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幼美、熊明华、陈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