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沙河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其他补贴津贴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及公司薪酬相关制度执行。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即固定年薪,根据工作岗位及内容固定发放。
绩效薪酬:即年度奖金,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结合绩效考核、公
司经营情况和业绩完成情况,根据相关政策核定发放。其他薪酬福利按
有关规定执行。
中长期激励: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和市值表现挂钩的薪酬部分,视公
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董事、董事会秘书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 10 万元/年,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秘书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 5 万元/年,上述津贴均按季度发放。
四、其他规定
的,按其实际任期、实际绩效和激励收入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