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3 证券简称:托伦斯 公告编号:2026-004
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
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68,4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971号《验
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105,269元变更为人民币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变更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
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深圳证 第三条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
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 股46,368,423股,于2026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473,692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数为 130,000,000 股,已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均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 二十 五条 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对因本章程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
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的,应以股
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东会就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励决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公司依照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公
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注销。
(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
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
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 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
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 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 (一)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一)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其他非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忠实义务。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
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 (四)项规定。
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
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
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
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
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内披露有关情况。
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
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事职务。
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公司收到通知之
日董事辞任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公司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向优
的其他职权。
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 3 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 3 年内决定
发行股份 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依照本款规定决定发行
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
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
东会决议。董事会依照本款规定决定
对本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
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
决。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
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本章程该项记
体董事 2/3 以上通过。
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过。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董事会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
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员会成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负责 公司股 东会和 董事会 会议的 筹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章程的有关规定。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公司信息对外
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确保会
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负责股东会、董
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
况,提醒出席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
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六)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
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
交易所问询;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培训;
(八)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
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
专业意见;
(九)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等,或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
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
司股份情况,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变动的情况;
(十一)协助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相关工作;
(十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告。
公司每年应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制度出 公司每年应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制度出具上一年度的
具上 一年度 的合并 年度财 务审计 报 合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该财务审计报告经公司聘
告,该财务审计报告经公司聘请的会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应提交董事会和股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东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
效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本次《公司
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