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自所(北
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自科
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 号),同意
北自科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200 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 894,104 股,发行价为 35.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人民币 2,389,005.26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币 2,518,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9,481,982.16 元划转至
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6BJAA4B047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司本次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3,200 万元,具体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用及相
关税费
合计 3,200.00 1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29,450,326.01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为人
民币 29,450,326.01 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需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额(元) (元)
(元)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8,000,000.00 28,000,000.00 28,000,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
用及相关税费
合计 32,000,000.00 29,450,326.01 29,450,326.01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 29,450,326.01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则》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成晓辉 李 翔 董冰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