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9,450,326.01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609 号),
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200 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 894,104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5.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续 费 等 其他 费 用)人 民 币 2,389,005.26 元,公 司实际 募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 币
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518,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9,481,982.16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BJAA4B0475)。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使用金额占
拟使用募集 全部募集配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套资金金额
的比例
合 计 3,200.00 100.0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
支付,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付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
形式予以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
民币 28,000,000.00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8,00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金额为
人民币 1,450,326.01 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元
中介机构费用 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及发行费用 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发行手续费等其
他费用
合计 4,006,929.78 1,450,326.01 1,450,326.01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9,450,326.01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自所(北京)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BJAA4B050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