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1 19: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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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下午及2026年7月31日上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
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可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
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投资期限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委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于购买低风险
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
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
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
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通过与合格金融机构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所投资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
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一)投资风险分析
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品的价格因素影响,需要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
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动性、
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
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下午及2026年7月31日上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
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
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拟委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
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
上述期限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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