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7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激励概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全
资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克斯北京”)
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其运营及管理效率,实现价值共
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及发展,赛莱克斯北京拟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
赛莱克斯北京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其部分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科技”)拟与本次
激励对象共同新设合伙企业,并由新设合伙企业对北京极芯传感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极芯传感”)增资,将极芯传感出资额由 300.00 万元增加至
新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极芯传感现持有赛莱克斯北京 5.00%股权,对应赛莱克斯北京注册资本
授予价格为 1 元/份额,对应极芯传感持有的赛莱克斯北京 4.75%股权,对应赛
莱克斯北京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新设合伙企业的合伙份
额间接持有赛莱克斯北京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赛莱克斯北京股权激励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赛莱克斯北京股权激励事项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股权激励实施主体
(一)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2JAU90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杨云春
(5)注册资本:210,526.32 万元
(6)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15 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八街 21 号院 1 号楼(北京
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8)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委托加工制造半导体器件;产品设计;销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赛莱克斯北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莱克斯北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莱克斯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赛莱克斯北京 19%股权的交易已完成,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办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306,250.18 303,515.53
负债总计 202,138.66 205,254.15
净资产 104,111.52 98,261.39
应收款项总额 74,731.62 71,304.24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296.83 3,906.76
营业利润 -34,256.07 -7,729.08
净利润 -30,988.75 -5,850.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221.73 -815.31
注:应收款项总额=应收票据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应收款项融资余额+预付款项余额+其
他应收款项余额
(二)北京极芯传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北京极芯传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FPCL5G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微芯科技有限公司
(5)出资额:3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26 日
(7)营业期限:2017 年 6 月 26 日 至 2047 年 6 月 25 日
(8)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10 号院 5 号楼 8
层 801
(9)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下
期出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极芯传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微芯科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企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极芯传感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极芯传感作为专属于赛莱克斯北京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
业务,因此截至目前的主要财务数据为零。
经查询,极芯传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及激励权益来源、数量
赛莱克斯北京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其部分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极芯传感持有赛莱克斯北京 5.00%股权,对应赛莱克斯北京注册资本为
极 芯 传 感 持 有 的 赛 莱 克 斯 北 京 4.75% 股 权 , 对 应 赛 莱 克 斯 北 京 注 册 资 本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额为 10,000.00 万份,对应赛莱
克斯北京注册资本的 4.75%,其中,首次授予 5,830.00 万份,对应赛莱克斯北
京注册资本的 2.77%;预留 4,170.00 万份,对应赛莱克斯北京注册资本的 1.98%,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41.70%。预留部分,初步拟定将在 2027 年完成授予,考
核期限拟为三年,其中预留部分前两年赛莱克斯北京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
授予部分后两年保持一致,预留部分第三年赛莱克斯北京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后
期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预留部分每年解锁比例拟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鉴于
赛莱克斯北京股权激励尚未开展,上述内容后续以与激励对象实际签订的授予协
议为准。
(二)实施方式
微芯科技与本次激励对象拟共同新设合伙企业并由新设合伙企业对极芯传
感增资,将极芯传感出资额由 300.00 万元增加至 10,526.32 万元。其中,微芯
科技作为新设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激励对象作为新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激
励对象通过持有新设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赛莱克斯北京股权。
(三)认购价格
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价格为 1 元/份额。
(四)资金来源及价款支付
本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其个人自筹,赛莱克斯北京不向
激励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款等财务资助。激励对象在认购新设合伙企业份额
时,依据赛莱克斯北京与激励对象协议约定,分步支付认缴金额,剩余认购款项
按照授予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缴付,并需在激励对象退出合伙企业前完成全部认
购出资义务,最终具体出资安排以与激励对象实际签订的授予协议为准。
(五)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周期
对赛莱克斯北京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2028 年 12 月 31 日,分 3 年考核期。
(六)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伙企业份额解锁必须同时满足赛莱克斯北京层面的业
绩考核目标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解锁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2026 年 主营业务收入≥2 亿元且 EBITDA 优于 2025 年 25%
第二个解锁期 2027 年 主营业务收入≥3 亿元且 EBITDA 优于 2026 年 30%
第三个解锁期 2028 年 主营业务收入≥4 亿元且 EBITDA 优于 2027 年 45%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个人考核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100% 50% 0%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具体要求按照赛莱克斯北京相关制度规定实施。
若未能达到上述赛莱克斯北京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则激励对象不能解锁当
年对应的合伙份额,未解锁部分亦不再递延至以后解锁。
激励对象当年最终实际解锁的合伙份额数量=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
×赛莱克斯北京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七)权利限制
承担合伙人义务。
芯科技同意,激励对象不得进行转让、质押、代持等处分行为,但根据相关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考核周期结束后合伙份额未解锁的处理
伙份额应全部转让给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全部未解锁的合伙份额中如包含激
励对象实缴金额的,全部未解锁的合伙份额应按激励对象实缴金额及中国工商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转让给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全部未解锁合伙
份额中不包含激励对象实缴金额的,全部未解锁的合伙份额,应零对价转让给微
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
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拒不配合的,微芯科技或其指定
主体有权向激励对象发出通知,自通知到达协议约定的地址或激励对象其他地址
之日起视为合伙份额转让事宜已经完成(如需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的,微芯科
技或其指定主体有权将款项直接支付至激励对象出资时的银行账户或激励对象
其他账户,视为已向激励对象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如因激励对象银行账户注销等
原因导致未能付款成功的,即使被退回也视为向激励对象支付完毕转让价款。激
励对象可在之后向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提供新的银行账号或要求微芯科技或
其指定主体以其他方式如现金等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但微芯科技及其指定主
体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包括延期支付在内的任何责任,相应后果由激励对象承担)。
(九)退出机制
择继续持有已解锁的合伙份额(但最长不超过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五年),也
可以要求微芯科技自行或由其指定其他主体按照(十)第 2 条约定的价格回购;
持有已解锁的合伙份额的,公司或其指定主体或其他第三方可以以优于(十)第
持有已解锁的合伙份额的,公司可以以优于(十)第 2 条约定的条件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赛莱克斯北京股权。
(十)具体回购情形及回购价格
技有权自行或指定其他主体按照激励对象实缴金额及中国工商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
(1)激励对象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赛莱克斯北京规章制度,被赛莱克斯北京
解除劳动关系的;
(2)激励对象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赛莱克斯北京相竞争的业务的;
(3)激励对象其他严重损害赛莱克斯北京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
被赛莱克斯北京解除劳动关系的。
算方式计算的回购价格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激励对象全部已解锁
合伙份额的回购价格=赛莱克斯北京 33 亿估值×激励对象全部已解锁合伙份额
÷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合伙份额×授予协议签订时激励对象间接持有赛莱克斯
北京股权的比例-全部已解锁合伙份额中激励对象未实缴的金额;激励对象全部
未解锁合伙份额的回购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的合伙份额中
如包含激励对象实缴金额的,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的合伙份额应按其实缴金额及
中国工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转让给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激励
对象全部未解锁合伙份额中不包含激励对象实缴金额的,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合
伙份额,应零对价转让给微芯科技或其指定主体。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后激励对象/赛莱克斯北京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因被赛莱克斯北京辞退、被赛莱克斯北京裁员等原因被动离
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行为的;
(3)激励对象退休的;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
(5)激励对象死亡的;
(6)激励对象不履行到期债务,可能导致合伙份额被强制执行的;
(7)激励对象离婚,可能导致合伙份额被分割的;
(8)激励对象主动提出退出股权激励计划的;
(9)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满五年的;
条 1、2 约定执行。
具体退出路径将由公司、赛莱克斯北京、微芯科技与激励对象届时协商确定。
(十一)税费
授予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如适用),
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如需代扣代缴的,赛莱克斯北京可
在激励对象薪酬中扣除并支付给扣缴义务人。
四、本次股权激励定价依据
极芯传感 2022 年 8 月对赛莱克斯北京增资,以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出
资 1 元,认缴赛莱克斯北京新增注册资本 10,526.32 万元,增资后取得其 5%股
权。激励对象本次认购价格参照极芯传感对赛莱克斯北京增资价格确定,即每 1
份额对应认购价格 1 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赛莱克斯北京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赛莱克斯北京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
化赛莱克斯北京与员工的利益绑定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积极推动赛莱克斯北京的产能爬坡及业务发展,从而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若以10,000.00万份授予权益全部向激励对象授予测算,本次赛莱克斯北京
股权激励计划预计摊销费用总额约5,600.00万元(税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确认为准。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