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科技 法律意见书
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 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么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7月31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郭毅军先生主持,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通知的内容
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
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 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
贵公司在法 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 、出席对象、出
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
会议公告 一 致,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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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千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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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 ,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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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973,26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4258%;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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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
股东共计48名, 待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2,489,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计57名, 待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8,462,38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57.1225%。
贵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贵公司的股东名册 、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
和授权委托证书及签到名册, 本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或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