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抢抓半导体材料市场发展机遇,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普通合伙人上海
鼎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鼎锋”)及其他有限合伙
人共同签署了《扬州鼎锋引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
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认缴扬州
鼎锋引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扬州鼎锋”或“投资基金”)
的合伙份额,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享有投资收益和承担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上海鼎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1672545H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霖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2 年 03 月 16 日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外青松公路 3560 号 4 号楼 2 层东裙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李霖君 400 40%
上海有孚威如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0 20%
上海鼎锋照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20%
张高 200 20%
合计 1,000 100%
备案,登记编码:P1001851。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
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上海鼎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姓名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万元)
张高 51102***********11 300
韩诚 34022***********56 500
朱琦 31010***********2X 510
余经洋 33032***********18 150
陆丽芳 33060***********27 300
张亚北 11010***********3X 200
备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实缴完毕。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务中心 C 栋 192 室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伙)
优质公司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通知,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有限合伙人应于缴付出资通知所载明
的付款日将应缴出资足额缴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合伙监督账户。
高成长性为投资人带来回报。
二(2)年退出期,自基金成立日起算。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基金管理人
提出延期议案,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通过,可以延长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
延长期不超过 3 年,自基金管理人向全体合伙人发送延期通知之日起延期生效。
延期届满后根据基金对标的企业的投资和退出情况仍需增加延期的,应当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署相关延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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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公司。
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向其他任何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其持有的合伙企
业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普通合伙人上海鼎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合伙企业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2)合伙企业设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须
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会议上有限合伙人根据其各自实缴的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决议应当经所持合伙企业
实缴出资额过半数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3)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本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
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建立一个由 3 名成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决定任免,就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权范围包括:制定、
修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与原则、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决定本合伙企业对
拟投资项目的立项和投资;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实缴进度,指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
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决定本合伙企业向被投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管
等事宜;投资后投资方案的调整、退出方案、变现处置方案及其在执行过程中的
调整等;投资后股权项目管理相关事宜等。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次须全体委员参加,
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对项目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应当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次
参会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方能通过。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1)根据本协议主持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2)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3)依法召集、主持合伙人大
会和其他合伙人会议;(4)聘任或解聘中介机构;(5)依法参加合伙人大会和
其他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6)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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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7)采取一切
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8)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协议约定参与剩
余财产的分配;(9)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1)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经
营和财务状况;(2)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3)
份额出质;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举债及对外担保;
依据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4)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
求最大利益;(5)依据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6)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也不对合伙人的
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和协议的规定,就相关
事项行使表决权;(2)获取合伙企业年度运营报告;(3)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
配的权利;(4)按照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权益的权利;(5)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
本合伙企业;(3)对于合伙人会议根据协议规定通过决议的事项和/或基金管理
人根据协议获授权的事项,如需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应按
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行事;(4)有限合伙人应满足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规定,且已
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得相关投资风险提示,并对有关风险提示内容充分知悉和了解,
有限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前,应签署《风险揭示书》;(5)按时履行出资义务,
且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合规。
(1)分配原则
①合伙企业自投资项目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不用于再投资,应根据协议相关约
定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可分配收入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项收入后的三十(30)
个工作日内在合伙人之间按照协议相关约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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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不得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在合伙清算之
前,基金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但如基金管理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基金
管理人可以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过半数的合
伙人表决通过,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2)分配顺序
①当合伙企业获得每一笔可分配收入后,即按全体合伙人在基金的实缴出资
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按照本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
基金针对该投资标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②在按照协议约定分配完毕后若该项目仍有可分配余额,则 80%分配给全体
有限合伙人,各有限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额在全体有限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中
的占比进行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3)亏损和债务承担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
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五、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能力、投资经验、资源优势及风
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深化公司在半导体行业的产业布局,为公司业务发展和实力
提升寻找新的增长点,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开展的,
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承担有限风险。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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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
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产生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沟通,密切关注基金经营运作和管理情况
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定期获取其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
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流动资金的情形。
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对本基金
不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将该基金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报表
中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