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公司: 九号有限公司2025年境内存托凭证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1 18: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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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50
                       九号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基础股票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基础股票现金红利:12.3852元(含税)
   ?存托凭证每份分配比例
   每份存托凭证现金红利:1.23852元(含税)
   ?相关日期
   存托凭证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数 73,584,849.8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剩余股份72,672,832.9股为基数,向截
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6 日(北京时区)下午收市时(或者营业结束时)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38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基于前述方案,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截至存托凭证登记日
(北京时区)2026 年 8 月 6 日沪市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派
发境内存托凭证对应的权益。现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主要内容
   (一)发放年度
   (二)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份存托凭证分红金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存托凭证登记日登记的
存托凭证总数 735,848,498 份,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9,120,169 份存
托凭证后的 726,728,329 份存托凭证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 10 份派发
现金红利 12.3852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 900,067,570.03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为 735,848,498 份,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9,120,169 份存托凭证,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存托凭证总数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格: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根据公司存托凭
证总数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份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份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存托凭证总数×实际分派的每份现金
红利)÷存托凭证总数=726,728,329×1.23852÷735,848,498≈1.22317 元/份(保
留小数点后五位)。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22317 元/份。
   (三)分派对象
   截至存托凭证登记日(北京时间)2026 年 8 月 6 日下午沪市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二、相关日期
  存托凭证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三、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金清算系统向存托凭证登记日沪市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存托凭证持有人红利暂
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无
  (三)扣税说明
  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
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3 年第 22 号)及《关于延续实施创
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
国证监会公告 2026 年第 8 号)等有关规定纳税。
四、有关咨询方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4828002-841
电子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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