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1 18:06: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苏州苏海汇融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
率高于 7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化工”)分
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债权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苏
海汇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海汇融”、“债务人”)按主合
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均为折合人
民币 4,050 万元。
   (二)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6 年度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 6 亿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7 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0.3 亿元;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安化工为公司、其他子公司融资分别提供 2 亿元、
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
限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苏海汇融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渎东门町商业广场 1
幢 122-123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E0XCKM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翟辉
   成立日期:2024 年 9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
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会议
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
   股权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6,682,661.35         105,906,954.51
负债总额          134,925,304.79         93,671,215.67
 净资产           11,757,356.56         12,235,738.84
 项目        2025 年度(已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6,113,999.71          50,769,365.36
 净利润           1,724,259.67            478,382.28
   经查询,被担保方苏海汇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安化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
均为折合人民币 4,050 万元,债权确定期间均从 2026 年 7 月 27 日起
至 2029 年 7 月 26 日止。
   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
下的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
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
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
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
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01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0.96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软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