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2日 14点30分
会议地点: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金刚先生
五、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提名并通过本次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审议议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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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的议案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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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工作调整,任文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
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先军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先军:男,197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河南省委党校应用社会学专业。
曾任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街道党工委书记、济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党
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现任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张先军先生任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及其控股
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除此之外,张先军先生与公司其他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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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在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济源分行”)的现有授信及公司控股股
东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济源分行”)的现有授信即将到期,公
司拟为豫光集团及豫光锌业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长期为公司的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根据互保框架协议,豫光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5 亿元,公司为豫
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5 亿元。此次互保期限两年,即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因豫光集团及豫光锌业的现有授信即将到期,公司拟为豫光集团及豫光锌业
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26,000 万元、8,800 万元,其中,
公司为豫光集团在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中原银行济源分
行担保金额为 16,000 万元;为豫光锌业在农业银行济源分行担保金额为 8,800
万元。重新签署担保合同后原担保合同自动解除。
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豫光锌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豫光集团及豫光锌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5,290 万元,其中,豫光集团 48,650
万元,豫光锌业 116,640 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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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豫光集团
法定代表人 赵金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70004426L
成立时间 1997 年 04 月 09 日
注册地 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注册资本 50194.195842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
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关联关系 豫光集团持有公司 26.6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关联人股权结构 见下图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56,880.98 4,541,899.1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154,563.21 2,994,783.41
资产净额 1,602,317.77 1,547,115.78
营业收入 2,143,149.94 6,405,532.54
净利润 27,353.81 102,560.61
(二)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豫光锌业
法定代表人 张先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9001758377389H
成立时间 2004 年 04 月 13 日
注册地 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 1 号
注册资本 11284.58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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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
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 73.415%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
关联关系
公司
关联人股权结构 见下图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4,161.27 681,286.1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07,999.74 440,262.38
资产净额 246,161.53 241,023.81
营业收入 248,795.55 899,370.62
净利润 11,443.64 29,004.08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四)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
度。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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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均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
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
性。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
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74,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2.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
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2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69%;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4,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8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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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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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及提请审议事项汇报如下,请审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全部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且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三条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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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在内的
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五条的规定。
六、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净资产。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八条的规定。
七、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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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中,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且认购股票总数不超
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数的 30%(含本数),并承诺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已出具承诺,不存在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九、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豫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济源产城
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十、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发行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数),拟使用募集资金 5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经营发展过
程中流动性压力,不存在用于偿还债务的情形,故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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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
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
条件,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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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及提请审议事项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豫光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除豫光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
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豫光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
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豫光集团拟采用现金方式以不低于 2 亿元(含本数)的金额认购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认购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0%(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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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集团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将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股票数量及豫光集团
的持股比例,结合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其余股票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
金方式认购。豫光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
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
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
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金
额不低于 2 亿元,且认购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数的 30%
(含本数)。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豫光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
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控股
股东豫光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且认购股票总数
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数的 30%(含本数)。
五、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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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62,778,809 股(含本数),发行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豫光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
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
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
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3,9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合计 310,022.00 183,9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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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
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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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预案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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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
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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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做大做强公司主业,进
一步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组织有关部
门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公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是可行的,有助于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推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编制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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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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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做出风险提示并制
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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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
括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豫光集团拟采用现金方式以不低于 2
亿元(含本数)的金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认购股票总数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0%(含本数)。豫光集团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将
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股票数量及豫光集团的持股比例,结合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
价格确定,其余股票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豫光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
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控股股东
豫光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且认购股票总数不超
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数的 30%(含本数)。
鉴于豫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豫光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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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
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在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
情况如下:
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范围之内,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
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
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包
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
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记结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申请、相关报
告或材料,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以及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同意、注册、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信息披露事宜;
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
件、办理相关验资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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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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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已组织编制完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
证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豫
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