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5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
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31,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 7 月 30 日~2026 年 10 月 29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6,000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2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024%
累计已回购金额 15.7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3.10元/股~13.14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2.8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
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
司截至 2026 年 7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4%,购买的最高价为 13.14 元/股,最低价为 13.10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57,44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