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孟庆春先生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孟庆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