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 2026-03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 20,000.00 39,752.40 是 否
科”)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注:上述为天津博迈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仅为综合授信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
日,为天津博迈科提供的项目履约担保余额为 444,791.38 万元(其中涉及美元的
金额是按照 2026 年 7 月 29 日汇率 1 美元兑换 6.7899 元人民币计算,下同)。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包括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及项目履约担保总额,具体详
见下文中的“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的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所需,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于 2026 年 7 月,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滨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的担保情况
被担保 是否有
担保人 担保金额 授信机构 保证方式 期限
人 反担保
天津博 民生银行 连带责任
公司 20,000.00 否 2026/7/23-2027/7/22
迈科 天津分行 保证
合计 — 20,000.00 — — — —
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被担保 是否有
担保人 担保金额 授信机构 保证方式 期限
人 反担保
天津博 民生银行 连带责任
公司 30,000.00 否 2026/7/23-2027/7/22
迈科 天津分行 保证
天津博 光大银行 连带责任
公司 10,000.00 否 2026/7/30-2027/7/29
迈科 滨海分行 保证
合计 — 40,000.00 — — — —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先后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2026 年 4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 2026 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26 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7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该额度自公司
本次担保为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00%
法定代表人 彭文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90677245U
成立时间 2009 年 7 月 16 日
注册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 53 号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
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
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石油钻采专
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经营范围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港口
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度(经审计)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9,454.00 405,604.5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27,781.99 86,002.99
资产净额 321,672.02 319,601.60
营业收入 186,127.01 39,472.94
净利润 20,405.65 -2,083.61
(二)被担保人二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其他:本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9.50%
法定代表人 彭文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239661863L
成立时间 2002 年 8 月 15 日
注册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 14 号
注册资本 28171.9277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和调试;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
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机电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钢
经营范围
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机
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自有房屋租赁;代办保税货物仓
储;自营及代理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
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项目
年度(经审计)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5,803.62 404,827.87
主要财务指标 负债总额 116,753.36 147,332.27
(万元)
资产净额 269,050.26 257,495.61
营业收入 35,720.92 63,735.33
净利润 519.54 -6,007.2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
担保范围
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
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
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
高限额。
保证额度
有效期
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天津博迈科与民生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
担保范围
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
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
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
高限额。
保证额度
有效期
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天津博迈科与光大银行滨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保证人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担保范围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
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额度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7 年 7 月 29 日
有效期
保证期间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
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
项涉及的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能有效控制
和掌握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
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用途 对外担保总额 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综合授信 55,529.55 17.27
项目履约 444,791.38 138.36
合 计 500,320.93 155.63
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的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