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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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
承诺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本公司”)作为苏
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中金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鉴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
市”),本所作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特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与发行人
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
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
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
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
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特此承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鉴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在中国境内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
息披露》等相关监管及审核要求的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资格及持股情况承诺如
下:
司通过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东莞市倍增计划产
业并购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天津知壹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少量股份,经穿透计算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不足 0.1%。除上述情况外,
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