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控传动: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1 0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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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1、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会运行及履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30 余次股东会,审议了
包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制度、董事、监事等的任免、增资、
修订《公司章程》、发行上市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公司历次股东会
会议在程序、决议内容和签署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会机构和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运行及履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50 余次董事会,
审议了包括选举公司董事长、发行上市方案、制订公司治理制度、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等事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在程序、决议内容和签署等方面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董事会违反上述规
定或超越股东会的合法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运行及履职情况(取消前)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发行人监事会取消前,公司共召开 20 余次监事会,
审议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发行上市方案等事项。公司历次监事会在程序、决
议内容和签署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监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发行人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四、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2 名,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尽职尽责,能够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就需要发表的所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有关重大事
项,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良好,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发
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履职的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曹敬煜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了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等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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