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6号)核准,炬申物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共 计 7,520,406.6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2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岭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户,并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万元)
炬申几内亚驳运项
炬申物流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佛山岭南支行
及偿还贷款项目
炬申物流集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 还贷款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
国联民生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
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几内亚驳运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介绍信及甲方向该工作人员出具的同意其到乙方查询、复制甲方专户资料
的书面授权文件。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出现严重影响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