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6 -02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嘉棣先生与北京胜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胜翔”)签署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因原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未能成就,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原协议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起解除。
低碳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嘉道”或“受让方”)签署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48,279,43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5.80%)转让给受让方(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受让方将持有公司 48,279,4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并将成为公司持股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在前述承诺不减持期限内由于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
助上市公司强化乳业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深圳嘉道及其实控
人目前无乳业相关资产,且不存在任何资产注入的相关安排。
一、前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一)前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嘉棣
先生与北京胜翔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签署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黄嘉棣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北京胜翔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48,279,430 股无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80% ) , 股 份 转 让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二)前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因原协议交易条件未能成就,经协议
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并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之解除协议》,约定原协议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起解除。
(三)前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前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前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嘉棣)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胜翔投资有限公司)同步失效。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协议转让及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嘉棣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深圳嘉道签
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黄嘉棣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嘉道合计转让
公司股份 48,279,4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民币 168,978,005 元,深圳嘉道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黄嘉棣 215,323,388 25.8677% 167,043,958 20.0677%
深圳嘉道 0 0% 48,279,430 5.80%
合计 215,323,388 25.8677% 215,323,388 25.8677%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
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表现承压,市场拓展迟滞,急需拓宽公司业务渠道,
从根本上提升公司基本面情况。本次引入深圳嘉道成为公司股东,目的主要是利用
深圳嘉道渠道优势,帮助上市公司强化乳业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四)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姓名 黄嘉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名称 深圳嘉道绿色低碳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BYNJ608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 91 号景兴海上大
公司住所
厦 1301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嘉道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5 年 3 月 6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3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 150,100 万元人民币(实缴 149,636.58 万元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富策控股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99.9334%,深圳嘉道谷投资管理
主要合伙人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0.0666%,实际控制人为龚虹嘉、陈春梅夫
及实际控制人
妇
本次协议转让中,受让方保证其具备向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的资金实力,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不属于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
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8,607.4 149,607.2
负债总额 1,200.0 1,080.0
净资产 107,407.4 148,527.2
项目
营业收入 1,655.9 343.0
净利润 1,198.4 -1,107.8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黄嘉棣
乙方(受让方):深圳嘉道绿色低碳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股份转让标的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该等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及
义务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一并转移给乙方。标的股份转让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解除限售及转让的专项要求。
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益,未被法院、仲裁机构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亦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标的股份转让的争议、纠纷或潜在风险。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结合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行业
前景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双方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
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且不低于人民币 3.5 元/股,如低于人民币 3.5 元/股,
则按人民币 3.5 元/股计价,即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5 元/股。
柒万捌仟零伍元整),计算公式为:转让价款=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转让总价款,即人民币 168,978,005
元。
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视为支付完成,甲方应在款项到账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
具收款确认函。
第四条 股份过户及相关手续办理
合规确认申请材料(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等深交所相关规则),并配合深交所进行材料审核。
项后的 3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并于双方提交该等申请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完
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处分权。
等重要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息披露等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份转让的限制规定,确保本次转让符合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股份转让的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东权利。
资金实力。
息披露等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甲方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及后续业务合作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
或转让标的股份,若因司法强制执行等不可抗因素导致股份被处置,应在事发后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目标公司。
第六条 公司治理和业务合作的安排
行董事会的改组,甲方愿意推荐乙方的人员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全部 9 席中的 1
席。
以上公司治理调整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渠道优势帮助强化上市公司乳业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任何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
违法违规活动或损害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违反其内部规章制度或已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
中取得的标的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前述股份在前述承诺不减持期限内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致标的股份无法过户、存在权利瑕疵,或因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过户,
则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的 30 日届满之日起 3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转
让价款,若逾期未退还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资
金占用成本等)。
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
费、差旅费等)。
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款、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或争议解决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协议转让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引入深圳嘉道成为公司股东,目的主要是利用深圳嘉道渠道优势,帮助上
市公司强化乳业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深圳嘉道及其实控人目
前无乳业相关资产,且不存在任何资产注入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
影响。
(七)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日起 18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中取得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
股份在前述承诺不减持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