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1 0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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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9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代财务总监杨丽萍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
为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内容详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
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销的风险;
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截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4.70 元/股,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
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以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
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的情形。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           2026/7/30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0万元~10,0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8.9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2.16万股~204.3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84%~1.68%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
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回购用途                          测算拟回购数量
             (万元)                                  (%)
                                  (万股)
 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9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8.9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1,752,830    42.53    52,774,434     43.37    53,796,038    44.2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9,927,170    57.47    68,905,566     56.63    67,883,962    55.79
  股份总数      121,680,000   100.00   121,680,000    100.00   121,680,000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7,920.71 万元,流动资产 82,031.42 万元。按照本次回
购资金上限 10,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7.68%、8.48%、12.19%。
本次回购方案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
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
司代财务总监杨丽萍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内容详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
实施。上述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
纵的行为。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
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
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除前述杨丽萍女士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出售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未出售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
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数量等;在相关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择机出售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份的具体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情
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
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销的风险;
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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