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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八
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现
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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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
根据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公告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及于2026年7月18日公告的《北京八
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
已作出相关决议。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公司
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
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
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
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6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
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邢文
丽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
股东会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15:00。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
(1)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16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455,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的26.8692%。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794,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234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2026年7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根据网络投票结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1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61,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3.6351%。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
本次股东会。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
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029,86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4,795,569 股,该等股
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8,234,292 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会在《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
改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 决结 果 : 4,238,511股 同意 ,占 出席本 次 股东会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238,5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67%;417,053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8%;5,892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 决结 果:4,232,094股同 意,占出席 本次股 东会 有表决 权 股 份总数 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232,09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91%;423,47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5%;5,892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 决结 果:4,222,294股同 意,占出席 本次股 东会 有表决 权 股 份总数 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222,29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88%;433,27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7%;5,892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3,908,77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88,89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73%;540,61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7%;6,092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本
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