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0 2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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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6-024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公司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按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 万股至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实际成交数据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用证券账户。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
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
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
销的可能。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
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议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间若公司实施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当日起,按监
管规则同步下调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二级市场实时股价、公司资金储备及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万股至214.2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
例为0.44%至0.66%。最终回购金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实际成交数据为准。
  如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总股本327,103,864股,按回购资金上下限、价格上限测算股本结构变
动(假设全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740,857    21.32    71,169,428    21.76%   71,883,714    21.9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7,363,007   78.68    255,934,436   78.24%   255,220,150   78.02%
  合计      327,103,864   100.00   327,103,864   100.00   327,103,864   100.00
  注:上述测算未考虑后续送转、分红、增减持等其他股本变动因素,实际股本结构以回
购完成登记数据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偿债、持续经营等情况的分析及
全体董事的承诺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1亿元,流动资产为4.44亿元。
  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7%、4.16%、3.38%。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财务
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控制权,回购
后股权分布持续满足上市条件。
责,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充分保障公司、
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
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函》,其拟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外,
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
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
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
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
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
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
或部分工作;
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2)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下列时间
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股份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
时到位。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
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
的可能。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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