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5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6 年 07 月 30 日
预留授予数量:287.50 万份
行权价格:6.42 元/股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7.5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07 月 30 日,行权价格 6.42 元/股。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
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 1,150.00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行权价格 6.87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
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87 元/股调
整为 6.7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
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72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
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关权益。
三、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6年07月30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人数:14人
(四)行权价格:6.42 元/股
(五)预留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87.50 万份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公司总股
预留授予对象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
(14 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
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
告等相关程序。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失效。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
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
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
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
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
分别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等。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
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不得行
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后,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50%
之日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50%
之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润为基数,2026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润为基数,2027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
注 : ① 上 述“营 业收 入 ”是 指公 司经 审计 后的 合 并报 表营 业收 入, 下同 ; ② 上 述“扣 非净 利润 ”
是指 经审 计的 归属于 上市 公司股 东的 扣除 非经常 性损 益的净 利润 ,并剔除 本次 及后 续的股 权 激励
计划 和员 工持股计 划(若 有)实 施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 ; ③ 上述 业绩考核 指标不 构成公 司对投资
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
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若公司层面
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个人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
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具
体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90% 0%
四、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
异的说明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87 元/股调
整为 6.7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
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72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
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授予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行权安排分期摊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预留授予需摊
销的总费用(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同时提请全体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表中误差为四舍五入取小数
位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
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影响。若考虑本
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实意见
摘要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
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及其
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