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0 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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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铂
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铂力特增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西安铂力特增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折生阳先生、薛蕾先生、赵晓明
先生、贾鑫先生、孙晓梅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折生阳先生、薛蕾先生、赵晓明先生、贾鑫先生、
孙晓梅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亚东先生、赵嵩正先生、黄宾先
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亚东先生、赵嵩正先生、黄宾先生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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