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 2026-031 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6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规则》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同时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 年修订)》第八条的条
件,即:(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
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上
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条件。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 2026/7/28
预计回购金额 2,0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96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355,705股~5,033,557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8%~0.42%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65523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
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具体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延。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回购期限或调整回购方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为维护公司
出 5,033,557(依 0.28%至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售 照回购价格上 0.42% 之日起 3 个月内
权益
限测算)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6 元/股(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第九届
第十八次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情况确定。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1,186,866,283 100 1,186,866,283 100 1,186,866,283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400,580.88 万元,货币资金为
产负债率 37.34%。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根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2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45%,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除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披
露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物流集团拟吸收合并公司控股股东港务物流集团”以
及 2025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重庆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物
流集团 67%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划转事项外,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
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本次回购期间,除上述股权划转外,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物流集团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增持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临
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除公司于 2025 年
物流集团”以及 2025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重庆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重庆物流集团 67%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划
转事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且 3 年内择机
出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本。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依法进行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以及偿债能
力。若未来发生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
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
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行情等因素可能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效果,
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8655230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28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2) 。
(三)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
在回购期间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