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
工作。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
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动情况。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
转让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
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或者宣告无效;
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相关决议;
报废;
业务陷入停顿;
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幕信息的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
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供公司和证
券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应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 C3《上
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相关规定,在刊发财务业绩的
静默期开始前,预先通知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其静默期安排。
知情人姓名或名称,职务,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单位,联
系电话,与公司的关系,知悉的内幕信息与所处阶段,知悉的途径及方式,
(详见附录 1)
知悉的时间及地点,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
第一时间。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
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
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上述 4.2 条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
程中各个关键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详见附录
。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登记,董事会秘书室做好所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及证券监管
机构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发生、相关知情人情况及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等相关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拟研究、发起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或可能对公司股权有重大影响事项的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交易对手方,受公司委托且相关受托事项
可能会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拟与公司进行并购重组交易或参与其他可能对
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的交易对手方及其相关人员,均应积极配
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拟发生或已发生
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及其变更等相关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相关内幕信息已在市场上流传或使公司证券价格产生异动的,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作出公告或在需
要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将相关信息
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
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期报告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
网站、论坛、公告栏或其媒介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粘贴或讨论。
权利、支配地位而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
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内幕信
息管理人员和知情人员在董事会批准提供之前应对内幕信息保密。
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
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禁止
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核实并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相
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重庆
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附录: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附录 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内幕信息事项: 报备单位:
知情人 内幕信 知情人所在
身份证号码/企 2
内幕信息
序号 姓名/单 知悉方式 知悉地点 知悉时间 息所处 单位及部门 登记时间 登记人
业代码 内容 3
位名称 阶段 4 /职务
报备时间: 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
填报说明:
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附录 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所涉事项简述:
序号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商议决议内容 参与机构/人员 签名
报备时间: 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