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企业管治(ESG)的管理水平,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条例。
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监督,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环境、社会、企业管治(ESG)工
作,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命时应考虑董
事的意愿和专业背景。
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至第 2.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具体包括: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事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负责公司环境、社会、企业管治(ESG)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有关
建议,具体包括:
进行审阅,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事会提出建议。
性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评估工作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并将其作为管理层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 C2《环境、社会及管治
报告守则》等监管规则及相关指引编制及披露,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主席)主持,召集人(主席)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急情况下可以少于三日但应确保全体成员都能得到通知,召集人(主
席)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举行。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或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出席。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形下,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
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当回避。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者纪
要)的,应当将相关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要求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参加会议
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不介入议事。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专家的履历及背景进行
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专家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有可能对公
司利益产生侵害。公司应与参加咨询的机构或者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议议案提出意见。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保存年限不少于十年。
妥善管理。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出席
会议的全体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