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荣
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荣晟环保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7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
总额 5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2,830.20 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017,16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到
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F1112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总额
合计 76,044.00 57,001.72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将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
息收益共计 9,568.30 万元(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热
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该议案已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计划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号 额 诺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入进度
年产 5 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
产业园项目(一期)
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
造项目
合计 78,827.00 57,001.72 41,380.85 -
注:“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系在原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的基础
上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其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包含原项目前期投入的建设用地费用。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拟新建一
台 9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固废锅炉,配套建设热机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
统、水工系统、燃料储存输送系统及炉后环保设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利息收入扣除 节余募集资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号 诺投资总额 手续费后净额 金金额
热电联产节能降碳
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
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
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做现金管理,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募投项目结项后,考虑到项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
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保留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按
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
改造项目”结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叶飞洋 李 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