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物: 关于业绩补偿仲裁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0 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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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1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43,295,330.52 元及本案仲裁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财务状
      况,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未确认此或有事项。终结本次执行
      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业绩补偿支付义务;公司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次仲裁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依据被执行人后续是否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
      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主张自身合法
      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有进展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补偿仲裁的基本情况
炳生先生未如期履行业绩补偿支付义务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
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3)沪仲案字第 4766 号
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书》。2025 年 06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
达的《裁决书》,裁决:(1)刘炳生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
业绩承诺一次性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43,295,330.52 元;(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314,27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2025
年 0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申请仲裁
的公告》《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业绩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码:
   因刘炳生先生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向青海省海西蒙古
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
执行,并于 2025 年 08 月 18 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青 28 执
发布的《关于业绩补偿仲裁进展暨申请执行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58)。
   二、执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青 28 执 219 号之一”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在执行中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
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义务并传唤被执行人。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工商、不动产、银行存款、保险、
网络资金、车辆信息等,经协助单位的反馈被执行人刘炳生名下无银行存款、不
动产、车辆等财产线索,线下轮候查封了刘炳生对外投资的股权等手续,但无法
处置。
   三、执行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未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线索。
   四、本院现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全社会公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做了电话终
本约定笔录后,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上
述事实,有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终本
约谈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
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本院在执行中,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
调查,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
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至此,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终结本次执
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据此,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
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沪仲案字第 4766 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
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财务状况,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未确认
此或有事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业绩补
偿支付义务;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
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依据被执行人后续是否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公司
将持续关注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
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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