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金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额 余额(不含本次)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新星轻
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授信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 2,000.00 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
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为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
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8.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5.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
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5.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
岩新能源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15.00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
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
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公司持股 84.47%,洛阳新星已回购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的 15.53%股权,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 肖爱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81MA44FR3TX1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11 日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
注册地
叉口东南角 20 米)
注册资本 118,3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
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
经营范围
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 3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8,103.82 281,137.3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80,499.74 174,698.00
资产净额 107,604.08 106,439.33
营业收入 76,084.56 293,385.25
净利润 851.97 -1,458.52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
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清偿的余额部分;
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
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和延迟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
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申请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
纳金)、延迟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
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延迟履行金等;
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
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或延迟履行金等;
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
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或延迟履行金等;
务;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及延迟履行金等;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
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
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
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
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
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
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洛阳
新星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
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
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
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7,904.50 万元(不
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5.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105,504.54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4.4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