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承接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艾迪药业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839,4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和 保 荐 费 用 合 计 含 税 金 额
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79,833,781.03 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506,826.4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4,073,045.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进展
资总额(万元)
艾邦德(艾诺韦林片)
Ⅲ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
创新药研发及研 ACC008 Ⅲ/Ⅳ期临床 9,020.00 已结项
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
购买项目 15,446.99 进展中
其临床研究项目
HIV 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 3,700.00 进展中
合计金额 73,546.99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
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社
会保险、公积金等)、奖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
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
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
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
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
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作为
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
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
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
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
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三)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
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
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迪药业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
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 航 杨 韬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