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成进出口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
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进出口”)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中技进出口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市公司向中技进出口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中技江苏 100%股权,股份发行价格为 11.19 元/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
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登记手续。
一、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技进出口承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如本公司因涉嫌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因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份锁定履行情况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存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低于发行价 11.19 元/股的情形,触发了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前述承诺,中技进出口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 13,535,558 股股份锁定
期将在原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股份锁定期由 2026 年 3 月 24 日
起至 2029 年 3 月 23 日止变更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23 日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技进出口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财务顾问对中技进出口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文峰 燕天
杨哲 王飞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