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双鹤”)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远
集团”)、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材科技”)合计持有的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8.SZ,以下简称“利尔化
学”)188,102,749 股股份,占利尔化学总股本的 23.50%(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如
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
报批事项,已在《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
详细披露了进展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久远集团、化材科技
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合法权利,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
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
久远集团、化材科技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利尔化学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
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
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