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 华润双鹤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0 0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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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
                    条规定的说明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双鹤”)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化材科技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8.SZ,以
下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188,102,749 股 股 份 , 占 利 尔 化 学 总 股 本 的
东将由久远集团变更为华润双鹤,利尔化学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
国华润有限公司。
   一、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经审慎判断,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件;
法权益的情形;
律障碍。由于本次重组系购买利尔化学股份,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
理;
和并购外延式增长,有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
模和利润水平。因此,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
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本次重组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由于本
次重组后,利尔化学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就未来潜在的新增关
联交易,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纳入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进行预算和审
批,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规范
标的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重组不涉及同业竞争。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亦将保持健全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重组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次重组为公司以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
金的情况,因此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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