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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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债券代码:123275     债券简称:肇民转债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
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
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四)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
项法律意见书。
  (九)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
  (十)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
   (十二)2026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肇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
递延至下期归属。
  根据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的 56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
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348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348 万股。根据公司
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
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
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
属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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