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公司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康乐
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乐卫士”、“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乐卫士接受
公司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股东北京江林威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林威华”)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借款,授信期限 12 个月,在
此期限内可以分次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为借款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息。本次
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江林威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 7 号院 B 幢 4 层西侧 40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刘永江
注册资本:890,993.53 元
实缴资本:890,993.53 元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交流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经双方平等协商,江林威华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为借款之日 LPR,具体以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本次
公司股东江林威华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亦
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股东江林威华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的借款,授信期限 12 个月,在此期限内可以分次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为借款
之日 LPR,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息。借款期限届满前,公司可以根据自
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事项及
条款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股东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7.2.11 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于按照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七)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
应担保的。故本议案豁免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表
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永江、陶涛、陶然、郝
春利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系偶发性关联交易,江林威华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同类业务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亦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
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接受公司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接受公司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景涤 王天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