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9 证券简称:上海凤凰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B 股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11,707.39 万元- 19,512.32 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0.575 美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 B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已就本次回购 B 股事项问询相关董事及
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主体出现减持计划,相关主体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波
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
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 B 股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9,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1,707.39万元~19,512.32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0.575 美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000万股~5,000万股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6.06%~10.1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受 B 股市场整体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因素影响,公司 B 股股价表现
与公司内在价值存在偏离,未能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稳定
市场预期,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 B 股股份并予以注销,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增厚每股收益,提升股东投
资回报,进一步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和品牌形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B 股股份,回购
操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第 7 号 -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行情、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
回购。
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终止回购的情形。
提前终止回购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
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股份注销及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回购数量:3,000.00-5,000.00 万股公司 B 股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当前总股本 4.95 亿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6.06%-10.10%,具体比例以实际回购完成后股本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0.575 美元/股(含),且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定价原则: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 B 股股价走势、市场
资金面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确保回购操作符合维护公司价值和
股东权益的初衷。
价格调整: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送股票股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
份的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将根
据回购实施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确保回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其中:A股 343,694,257 69.39 343,694,257 73.87 343,694,257 77.18
B股 151,600,020 30.61 121,600,020 26.13 101,600,020 22.82
股份总数 495,294,277 100 465,294,277 100 445,294,277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3.5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21.33 亿元,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
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研发投入、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
标将得到一定增厚,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估值水平,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
务履行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
上的股东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除已依法披露的股份变动
事项外,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A 股、B 股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
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 3 个月、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向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了问
询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无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出现
减持计划,相关主体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股
份实施完毕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以下程序:
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议案;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手续;
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市场披露股份注销、注册资本变更
的进展情况。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
不会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公司的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均保持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
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券持有人,
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告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
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顺利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细则,确定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操作要素;
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决定继续实施、
暂停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的相关报批、备案手续;
用及注销手续;
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订、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股份注销、方案调整或终止等相关公告;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