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1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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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5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清博华”)股东所持有的清博华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并
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不存在法律障碍。
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上市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
避表决相关制度。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期盈
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磊、梅乐和、罗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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