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5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清博华”)股东所持有的清博华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并
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不存在法律障碍。
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上市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
避表决相关制度。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期盈
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磊、梅乐和、罗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