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19: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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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2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博华”)
股东所持有的清博华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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