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科技: 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19: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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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159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6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
          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30,000,000.00 元,不超过 50,000,000.00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38.00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提
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 90%。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
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
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建
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
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
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28.10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
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38.00元/
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30,000,000.00 元,不超过 50,000,000.00 元,同时根据
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789,474 股-1,315,78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1.73%,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
资金的 90%。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
岳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 90%。
  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
要内容
  如下: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
 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方案
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0,000.00元和下限30,000,000.00元,回购价格上限38.00
元/股计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315,789股和下限789,474股,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
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
            本次回购实施前
                                  规模上限完成)                规模下限完成)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件股份
件股份
(不含回购
专户股份)
股份
——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用于转
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              0       0%            0       0%        0         0%
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用于上
市公司为维              0       0%            0       0%        0         0%
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用于减
少注册资本
  总股本       76,000,000   100%   76,000,000   100%   76,000,000   1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851,495,569.6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净 资 产 1,111,239,920.75 元 、 流 动 资 产 1,369,695,540.21 元 、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公司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
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九)    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系基于公司管理层建议,无明确的单独提议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    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
司将及时披露回购进展及结果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
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十二)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形。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
      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
      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
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将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情形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
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
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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