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6-029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 PPP 项目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
境治理PPP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
PPP项目(以下简称“泰州PPP项目”),并要求依规签订项目终止协议,稳妥推
进后续各项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中铁四局”)、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
“天津市政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泰州 PPP 项目。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包含雨
污分流改造及其附属工程、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配套
污泥处置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等新建工程以及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
程等存量工程,计划合作期 30 年,总投资 224,179.32 万元。
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本公司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融资、
运营等工作,根据相关合同、协议等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应尽义务;中铁四
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融资、施工等工作,根据相关合同、协议等约定享有相应
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投融资、设计等
工作,根据相关合同、协议等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总计为 80%(其中公司作为牵头方
占比 74.99%,中铁四局占比 5%,天津市政院占比 0.01%)。政府出资方泰州海
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 20%。
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中节能国祯环保(泰州)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项目公司”),负责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 PPP 项目的投
资、建设及运营,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
局、天津市政院(乙方)共同签署了《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 PPP
项目合同》。
原则上 6 个月内,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将本项目纳入财政部全国 PPP 项目管理
库。乙方在未完成上述事宜之前,可以暂缓对本项目及项目公司进行实际投资。
二、项目终止原因
因 2023 年起国家财政部政策调整,全面暂停 PPP 项目入库工作,导致本项
目至今未能纳入财政部全国 PPP 项目管理库,且客观上已无入库可能,属于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政策原因,PPP 项目相关合同的继续履行已无现实基础。经联合体
与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审慎研究后在依法合规、互助理解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双方
同意终止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 PPP 项目。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协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PPP项目合同》
《补充协议》及双方就本项目签订的其他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
往来函件等),自此进行终止。上述合同及法律文件终止后,对甲乙双方均不再
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合同向其他方主张任何合同权利。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项目相关合同终止系因国家PPP政策调整的不可抗力
情形导致,属于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甲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乙方承诺,
不得就PPP项目相关合同的终止,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信访、
向相关部门投诉等)向甲方、甲方上级单位及海陵区人民政府等主张任何违约赔
偿、补偿或其他权利。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鉴于本项目尚未实际启动,故双方无需进行项目费用结
算。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在中标后成立项目公司,进行了前期规划设计、
项目论证等工作,并未开工建设,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未投入资金也未产生实
际效益。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与海陵区政府沟通协商,
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