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6-027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3.13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8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3、临 2023-054、临 2023-055、
临 2023-056)及相关文件。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4),公司收到控股股东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振
华重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4〕68 号),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22);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振华
重工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4)及
《振华重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激励对象名单》及《振华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4-026)。
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
议<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振华重工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
意见。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28、临 2024-029、临 2024-030、临 2024-031、临 2024-032)及相关
文件。
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5),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3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83.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调整为 3.26 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9、
临 2024-040、临 2024-041)。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
励对象及授予工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及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1、
临 2024-052、临 2024-054)。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
临 2024-058)。
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1),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0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审议<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038、临 2025-040、临 2025-041)及相关文件。
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审议<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5、临 2026-027、临 2026-028、
临 2026-029)及相关文件。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02 元(含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5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5 元(含税)。2025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已实施,
根据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3.205-0.02-0.055=3.13 元/
股。
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3.945-0.02-0.055=3.87 元/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振华重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各委员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长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