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 振华重工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19: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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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6-02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1),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已完
成股份回购。本次累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为 11,791,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2238%,并已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 公 司 完 成 注 销 。 本 次 注 销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5,268,353,501 股 变 更 为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除上述关于注册资本相关内容修订,《公司章程》其他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增加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对比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 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
     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
     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 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定本章程。                     章程。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数为 526,835.3501 万股,每股面值 1 数为 525,656.173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外资股(B 股)为 194,635.5840 万股, 外资股(B 股)为 194,635.5840 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 36.94%;境内上市股(A 占股本总额的 37.03%;境内上市股(A
     股)为 332,199.7661 万股,占股本总 股)为 331,020.5899 万股,占股本总
     额的 63.06%。                额的 62.97%。
              第五章    党委                第五章    党委
    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权责清单,详细 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治理主体议事决
    规范党委常委会议事内容和决策程 策清单,详细规范党委常委会议事内
    序,提高公司党委常委会工作质量和 容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常委会
    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 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
    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
    委领导作用,经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实 发挥公司党委领导作用。
    施。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立战略与投资及 ESG 委员会、提名委
    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
    的运作。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 门委员 会 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但是国务院有关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但是国务院有关
    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 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的,从其规定。
    就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与 ESG 管理方 ESG 委员会负责就战略管理、投资管
    面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 理与 ESG 管理方面的决策进行研究,
    董事会提出建议: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指导、监督公司战略管理          (一)指导、监督公司战略管理
    体系、ESG 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评 体系、ESG 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评
    估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估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经营计划;                 年度经营计划;
      (三)审议需董事会决策的主业          (三)审议需董事会决策的主业
    调整、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 调整、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
    让、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方面事项; 让、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方面事项;
      (四)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四)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重大投融资项目;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重大投融资项目;
      (五)指导、监督和评价 ESG 管     (五)指导、监督和评价 ESG 管
    理工作,审议研究 ESG 重大事项,包 理工作,审议研究 ESG 重大事项,包
    括指导、监督企业 ESG 治理体系的建 括指导、监督企业 ESG 治理体系的建
    设,审议公司的 ESG 制度、目标和行 设,审议公司的 ESG 制度、目标和行
    动计划,审核企业的年度 ESG 报告等; 动计划,审核企业的年度 ESG 报告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 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
    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 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
    理层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事先经 理层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事先经
    党委研究讨论。经理层包括:总经理      党委研究讨论。经理层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总法律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总法律
    顾问各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其中, 顾问、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各 1 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由 协助总经理工作。其中,副总经理、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和
    聘。                    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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