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6-05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
(财会【2026】7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
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
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执行。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
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财会【2026】7 号)的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