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18: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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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该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
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数约 1,428,5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按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 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数约 2,857,1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和比例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
比例为准。
  (5)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
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7)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1-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8)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以及未来三个
月、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后续有相关增减
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
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
经营需要、融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
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
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2-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该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
定。
                 -3-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
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
/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428,5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857,1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
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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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中国证监会有最新的法规规定,则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票期间
以最新的法规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量约 2,857,1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6 年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000            0.01    2,902,142     0.3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5,622,530     99.99      742,765,388    99.61
总股本        745,667,530     100.00     745,667,530   100.00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
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428,5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5-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000            0.01    1,473,571     0.2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5,622,530     99.99      744,193,959    99.80
总股本           745,667,530     100.00     745,667,530   100.00
     注:(1)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
量和比例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比例为准。
     (2)在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
借。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23,288.62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58,646.1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 111,770.21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9.34%。假设以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的上限 2,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2026 年 3 月
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助于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
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6-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
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
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
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计划
理邱中勋先生《关于提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邱中勋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邱中勋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
                 -7-
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
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时间、价格、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等。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必须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8-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已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提示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
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营需要、融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
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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