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18: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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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和比例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
比例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的90%;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
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
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
数量等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
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函》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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