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深圳市香江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 42,250 万元 95,675 万元 是 否
简称“香江商业”)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
公司”、
“公司”或“上市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向平
安银行申请授信 32,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
额为 42,250 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
东置业”)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6 年度公
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
民币 31.1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
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
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
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
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
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
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 48,150 万元,未超过全
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 20 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
过本次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翟栋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682307
成立时间 1996 年 09 月 04 日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 255 号 2 栋 40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国内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
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日用
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柜台、摊位出租;供应链管理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
经营范围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创业
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家具销售;家具制造;
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8,817.32 324,097.9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28,332.29 223,338.93
资产净额 100,485.03 100,759.00
营业收入 2,298.08 9,745.67
净利润 -273.97 13,318.8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香江商业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平安银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肆亿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3)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
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肆亿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
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2)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大写)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抵押财产:香江控股持有的位于郑州郑东新区商都路的 3 处物业
(1)合同双方:郑东置业(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2)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大写)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抵押财产:郑东置业持有的位于郑州郑东新区商都路的 198 套物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香江商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且其作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
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
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公司提供 42,25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
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9,233.32 万元,
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总额为 14,699.79 万元(截至
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并表体系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上述对象为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