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原承诺及第一次延期情况
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
原控股股东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 23.608%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
东。由于其在煤炭贸易业务方面与云维股份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根据相关规则及
监管要求,为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股份过户之日起 5 年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
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云维股份相关业务的整合。上述股份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完
成过户,相关承诺开始生效。
因原承诺到期前无法完成资产注入等业务整合工作,云南能源集团于 2024
年对原承诺进行第一次延期,将原承诺第 1 条之承诺内容修改为“本公司承诺,
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即 2026 年 9
月 9 日)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
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
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该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原承诺具体内容
云南能源集团 2019 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在股份过户之日起 5 年内积极协调控制
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
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
利影响;
与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
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诺再次延期的原因
云南能源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严格履行承诺,
积极协调内部资源,推进公司相关业务整合、资产注入及主业转型等相关研究论
证工作,助力公司转型发展。第一次延期以来,在云南能源集团的大力支持下,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
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停牌;2024 年 12 月 23 日复牌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同步解决前述同业竞争事宜。自 2024 年 12 月以来,公司每月定期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公告。
云南能源集团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
议,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
最终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预计无法在 2026 年 9 月 9 日承
诺到期前完成资产注入等业务整合工作。
四、承诺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大资产重组推进相关情况,拟对承诺进行第二次延期。延期
后的承诺具体内容为: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即 2026 年 9 月 9 日)
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
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
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修改为“本公司承诺,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即 2028 年 9 月 9 日)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
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
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所承诺之内容保持一致。
五、承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能源集团本次承诺延期变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云南能源集团将继续全力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障
碍因素,推动交易条款决策、国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在承诺延期期限内
完成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资产注入,同步解决煤炭贸易的同业竞争问题。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