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孙公司江苏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东电池”)拟将部分资产
处置给宁波精研良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研”)、江苏吉
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厚”),处置价格分别为 3,930.1061
万元、7,058.8500 万元。
? 本次交易对方不是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远东电池拟将部分资产处
置给宁波精研、江苏吉厚,其中江苏远东电池名下 62 项机器设备、206 项电子
设备出售给宁波精研,83 项机器设备、242 项电子设备出售给江苏吉厚,处置价
格分别为 3,930.1061 万元、7,058.85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
审议标准。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办理本次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
交易标的名称 1、62 项机器设备、206 项电子设备;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已 确 定 , 具 体 金 额 ( 万 元 ) : 3,930.1061 、
交易价格 7,058.8500
□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评估基准日) 2,814.99 万元、5,359.17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 交易价格 3,930.1061 万元,较账面溢价 39.61%;
的溢价情况 2、83 项机器设备、242 项电子设备:
交易价格 7,058.8500 万元,较账面溢价 31.72%;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首期款:协议生效后且宁波精研已正式收到投资方就
对宁波精研投资事项出具的生效投资确认文件(含正
式投资协议、投资方内部投资审批决议)后 3 日内宁
波精研向江苏远东电池支付 500 万元货款,15 日内支
支付安排 付完毕首期款共计 3,400 万元(可分笔支付);
二期款:宁波精研收到投资方就上述投资事宜向宁波
精研支付的投资款(若为分期支付的,则为收到首期
款)之日起 3 日内,宁波精研向江苏远东电池支付 300
万元设备款,款项支付完毕后,宁波精研在 5 日内完
成设备的搬运,即将协议所涉设备全部搬运至宁波精
研场地,货物至宁波精研场地后 30 日内,宁波精研
向江苏远东电池支付剩余的设备款 230.1061 万元。
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江苏吉厚向江苏远东电池以现
金方式支付首期货款 3,500 万元;剩余货款 3,558.85
万元应于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
可分笔支付,但最晚不得晚于前述期限。
□ 待最终交易对方确定后协商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宁波精研良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精研良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CJT90D5X
成立时间 2023 年 5 月 23 日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谷中路(西)177 号 3 号
注册地
楼 2F207 室
法定代表人 颜竞
注册资本 129.97 万元
主营业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
颜竞、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哲淼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良造超享象(嘉兴)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精研深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哲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哲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佳树
主要股东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铁发和电(嘉兴)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启原旭能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等分别持有股权 36.8693%、14.6808%、
(2)江苏吉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吉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3388463021
成立时间 2015 年 4 月 17 日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远创路 601 号远创科技园 3
注册地
号楼 5 层
法定代表人 尤伟
注册资本 1,512.95 万元
主营业务 工商业储能系统、动力电池包、钠离子电池
尤伟、姜建新、曹勇等分别持有股权 35.25%、35.19%、
主要股东
(1)宁波精研良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51.48 3,202.73
负债总额 71.42 0.23
净资产 2,880.06 3,202.51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6.61 0.00
净利润 -1,097.99 -257.55
(2)江苏吉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775.05 13,327.32
负债总额 19,766.94 17,099.39
净资产 -2,991.90 -3,772.07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53.03 1,905.04
净利润 -1,879.10 -821.95
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不存
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62 项机器设备、206 项电子设备;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资产类别 净值 评估值 增值率
原值
(2025 年 10 月 31 日)
设备 7,443.39 2,814.99 3,477.97 23.55%
账面价值
资产类别 净值 评估值 增值率
原值
(2026 年 6 月 30 日)
设备 22,273.80 5,359.17 6,246.77 16.56%
上述资产产权清晰,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62 项机器设备、206 项电子
标的资产名称
设备)
标的资产类型 非股权资产
□房产及土地 √机器设备 □债权 □资产组
标的资产具体类型
□其他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账面原值 7,443.39 7,443.39
已计提的折旧、摊销 4,781.28 5,238.57
账面净值 2,662.12 2,204.82
以上数据是否经审计
据未经审计;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83 项机器设备、242 项电子
标的资产名称
设备)
标的资产类型 非股权资产
□房产及土地 √机器设备 □债权 □资产组
标的资产具体类型
□其他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账面原值 22,272.53 22,273.80
已计提的折旧、摊销 15,602.87 16,914.63
账面净值 6,669.66 5,359.17
以上数据是否经审计
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公司委托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处置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果: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苏华评报字[2026]
第 522 号”、“苏华评报字[2026]第 677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3,477.97 万元、6,246.77 万元。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62 项机器设备、206 项电子设
(标的资产 1) 备)
?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3,930.1061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10/31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其他,具体为:成本法
评估/估值价值:_3,477.97_(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_23.55_%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名称 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83 项机器设备、242 项电子设
(标的资产 2) 备)
定价方法 ?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7,058.8500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6/6/30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其他,具体为:成本法
评估/估值价值:_6,246.77_(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_16.56_%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标的资产 1: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62 项机器设备、206 项电子设
备)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
由于产权持有单位没有对评估的设备的收益单独计量,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也未收集到类似设备出租的市场客观租金信息,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
从已取得的信息资料,由于委评设备主要为用于锂电电芯生产的专用设备,市场
上难以找到该类二手设备的成交信息,因此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因此根据评估
目的、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2)标的资产 2: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83 项机器设备、242 项电子
设备)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
由于产权持有单位没有对评估的设备的收益单独计量,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也未收集到类似设备出租的市场客观租金信息,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
从已取得的信息资料,由于委评设备主要为电芯量产线部分专用设备,市场上难
以找到该类二手设备的成交信息,因此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因此根据评估目的、
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1)标的资产 1: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62 项机器设备、206 项电子
设备)
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相关类似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相关资产的性能、用途及其交
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移地使用假设:假设委估资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移地继续使用。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委评资产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标的资产 2: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83 项机器设备、242 项电子
设备)
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相关类似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相关资产的性能、用途及其交
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原地持续使用假设:假设委估资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原地持续使用。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委评资产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作为参考,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备)
甲方:宁波精研良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1)价格
含税总价 39,301,061.00 元。
(2)付款
付款方式:电汇
付款周期:
生效投资确认文件(含正式投资协议、投资方内部投资审批决议)后 3 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 500 万元货款,15 日内支付完毕首期款共计 3,400 万元(可分笔支
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期支付的,则为收到首期款)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00 万元设备款,
款项支付完毕后,甲方在 5 日内完成设备的搬运,即将协议所涉设备全部搬运至
甲方场地,货物至甲方场地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设备款 230.1061
万元。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甲方付清全款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采购价款。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甲方操作
人员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技能。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在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方未按照协议、协议附件及其补充文件的
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日息
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如因甲方管理不善,或者私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
施、场地等原因导致设备毁损或不能正常运营的,甲方应全额承担因此遭受损失
的全部责任和维修、更换相关部件的费用。
(5)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备)
甲方:江苏吉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1)价格
含税总价 70,588,500.00 元。
(2)付款
付款方式:电汇
付款周期:
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首期货款 3,500 万元;剩
余货款 3,558.85 万元应于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可分笔支付,
但最晚不得晚于前述期限。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后向甲方开具对应付款金额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甲方付清全款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采购价款。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在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协议附件及其补充文件
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日
息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如因甲方管理不善,或者私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
施、场地等原因导致设备毁损或不能正常运营的,甲方应全额承担因此遭受损失
的全部责任和维修、更换相关部件的费用。
如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时,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不能或拒绝按
照合同约定交货且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
付的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5)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股东的长远利益。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分别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远东电池流动资金及其
对宁波精研、江苏吉厚的股权投资(投资金额均未达到信息披露及公司董事会审
批标准),其中股权投资款将全部用于宁波精研、江苏吉厚主营业务的运营和发
展,包括钠电业务的研发投入及钠电业务产业布局以及投资方书面允许的其他用
途等。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