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ST 信源 公告编号:2026-055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市海淀区闵庄路 3 号玉泉慧谷二期 3 号楼 4 层大会议室召开。
表决权的股份 246,080,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3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223,387,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7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692,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2%。
(3)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外,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8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3,596,7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3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209,368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60%;反对 2,100,31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4%;弃权 383,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3,765,27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2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377,933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88%;反对 2,102,94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0%;弃权 21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佳敏律师、汪若歆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